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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著作权登记A to Z——效力、申请、费用与审查

韩国著作权登记的四大效力、申请方法、2024年下调后的费用结构与审查流程,实务视角一次梳理。

在韩国,著作权自作品创作之时自动产生。因此「不登记是否就没有权利」这一提问本身就站错了角度。正确的问题是「如何将既有的权利公示在争议中加以利用」——这正是韩国著作权委员会所运营的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目的。

登记并非创设权利的程序,而是为既存权利提供推定效力、减轻举证负担的工具。实务起点应是先理解登记可获得哪些推定·效果,再据此设计申请时点与项目。2024年5月起,费用下调与免除范围扩大,使登记成本进一步降低。

登记的四大效力

著作权法对登记事项赋予明文的推定与程序优势。争议发生时,持有这些推定与未持有者的实务负担差异显著。著作权委员会将登记效力归纳为以下四点。

  1. 作者·创作日·公表日推定——登记事项被推定为真实,反对方须举证否定(著作权法第53条·第55条)
  2. 侵权时过失推定(举证责任转换)——对登记作品的侵权人推定有过失,损害赔偿举证更轻松
  3. 无名·别名作品的保护期延长——登记真名后,保护期从「公表后70年」延长至「作者死后70年」
  4. 海关申报——以登记为依据向海关申报,阻止侵权品进出口

登记 ≠ 权利产生,而是「推定」

韩国遵循无方式主义(伯尔尼公约原则),著作权自创作时即产生。登记是「让既有权利更易举证、更易使用」的工具,不登记并不丧失权利。但争议中证明「我先创作」的工作量,登记与否差异很大。

可登记的事项

著作权法第53条·第54条,可登记事项分为「作者·作品」与「权利变动」两大类。几乎所有作品类型均可登记,但附件因类别不同,申请前应先确定登记类目。

类别登记内容典型附件
作者登记真名·笔名·国籍·地址身份证明
作品登记作者·创作日·公表日·内容作品复制件(原稿·图像·影像等)
权利变动登记财产权转让·处分限制·质权设定转让合同·质权设定合同等
程序登记计算机程序作品源代码部分 + 手册
出版权·专有发行权设定·转让等合同副本

申请流程——6阶段

原则上通过著作权登记系统CROS进行在线申请,亦可现场或邮寄办理。从申请到登记证发放的流程如下。「无补正的清洁申请」最快,事先整备附件最为关键。

  1. 确定登记类目——作者/作品/权利变动中选择
  2. 准备附件——作品复制件(必备)、身份/法人证明、权利变动则附合同
  3. CROS在线申请填写——作者名、创作日、公表日等元数据
  4. 缴纳费用·登记许可税——在线信用卡或转账
  5. 形式审查——著作权委员会审查并视情况发出补正命令
  6. 登记证发放——登记簿登记后发放登记证

附件缺失是最常见的补正

申请书填写较易,作品复制件附件常引发补正命令。大体量影像·源代码须依委员会的媒介·格式指南提交压缩或摘要版本,否则登记日将随补正期限顺延。

2024年费用——变化要点

2024年著作权法施行规则修订对费用结构作出下调与统一。在线申请10件以下每件20,000韩元、线下30,000韩元;11件以上无论在线/线下均统一为每件10,000韩元。另每件加征3,600韩元的登记许可税。

渠道10件以下(每件)11件以上(每件)登记许可税
在线申请20,000韩元10,000韩元每件3,600韩元
现场·邮寄30,000韩元10,000韩元每件3,600韩元

漫画·网络小说等连载作品,首次登记后第二集起费用降至每件1万韩元,以集为单位登记的成本明显降低。免除·减免对象亦扩大,非营利·公益作品申请前应先确认免除资格。

审查仅为「形式」而非「实质」

与专利·商标不同,著作权登记不进行实质审查。著作权委员会不评估作品的独创性·新颖性,仅审查申请书形式与附件合法性。因此「已登记」并不等于「法律已认定为受保护作品」,该实体判断由争议发生时法院作出。

形式审查发现瑕疵将下达补正命令,通常30日内未补正即退回。补正多为附件缺失或表格填写错误,因内容本身被退回的情形较少。事先核对姓名·法人名称、创作日一致性、权利证明的连贯性可避免反复。

登记后用途

登记证在争议、合同、海关阶段作为「权利外形」的证明。在诉讼中提供推定效力,在许可合同中证明权利人身份,通过海关申报阻止侵权品通关。投资人或并购方在IP尽调阶段也常要求查阅登记记录。

登记证的实务用途

争议阶段
推定·过失推定 法第55条
许可合同
权利人证明 转让·实施合同附件
海关申报
阻止侵权品通关 海关IPR系统
投资·并购尽调
IP资产可视化 权利持有证明

常见问答

Q1. 不登记权利是否变弱?

权利本身自创作之时已产生。但争议中需自行证明「我先创作」「我是作者」「创作日为何」,举证负担较重。登记是减轻该负担的工具。权利不变,但「能否轻松行使」由登记与否决定。

Q2. 未公表作品也可登记吗?

可以。著作权法对未公表作品同样允许作者登记·创作日登记。「公表日」一栏在公表前留白,公表后再申请变更登记。预先在未公表阶段完成登记,有助于日后争议中获得创作时点推定。

Q3. 计算机程序如何登记?

程序使用专门的程序登记申请书。附件通常为可识别的源代码部分(非全部)、手册、运行截图等。委员会运营封存·安全保管程序以保护营业秘密。源代码提交范围与封存方式应在申请前敲定。

Q4. 登记后发现填写有误怎么办?

通过变更登记进行更正。但「作者名义变更」等本质性变更接近权利变动,而非单纯笔误更正,可能须以转让·继承形式申请。具体路径依事案而异,最稳妥的做法是登记申请阶段就准确填写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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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 ip-here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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