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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职务发明制度——员工·雇主权利、承继与合理补偿

韩国职务发明制度的员工·雇主权利结构、预约承继、合理补偿计算,以及2024年发明振兴法修订与大法院判决要点一次梳理。

在公司岗位上完成的发明属于谁?韩国发明振兴法保留「发明人即权利人」的一般原则,同时为职务发明设置专门框架——雇主自动取得免费普通实施权,并可通过预约承继约定取得权利本身。

承继的对价即合理补偿。雇主取得权利后须向员工支付合理补偿,补偿不足时员工可向法院主张追加。2024年8月7日施行的修订放宽了承继要件并引入补偿诉讼的资料提交命令与保密命令;大法院2024年11月14日判决(2023다287168)明确了迟延责任的起算时点。本文将这些变化整合为可操作的全景指南。

职务发明的三要件

「职务发明」并非泛指「上班期间的发明」。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缺一即为「自由发明」,雇主无特别权利。

  1. 员工所作发明——正式员工、合同工、董事等与公司有雇佣关系者
  2. 属于雇主业务范围——公司现行或预计的业务·研究领域
  3. 属于发明人现在或过去的职务——发明事项与发明人职责相关

权利结构——员工原始权利、雇主免费许可

韩国法的一般原则(专利法第33条)以发明人为权利人,职务发明也由员工为原始权利人。但发明振兴法第10条第1项在职务发明成立时自动赋予雇主免费普通实施权,无须另行约定即可在自家事业中使用该发明。

雇主免费普通实施权——自动产生

无须任何约定,只要构成职务发明,雇主即取得免费普通实施权;员工事后将专属权利授予第三方,亦不影响雇主原有的普通实施权。

预约承继——将权利本身归于公司

若雇主希望超越普通实施权,取得申请权或专利权本身,需事先与员工签订预约承继约定。最常见的实现方式是在劳动合同或单独的职务发明补偿规定中写入「职务发明权利由公司承继」条款 来源。无预约承继时,事后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较弱。

合理补偿——4 种类型

雇主承继权利后,应向员工支付合理补偿(发明振兴法第15条)。常见的4种补偿沿发明生命周期划分。在公司补偿规定中写明类型与计算方法,是防止纠纷最经济的手段。

类型支付时点计算
申请补偿雇主提交申请时按件定额或按权利要求项数
登记补偿专利登记时按件定额或按权利要求项数
实施补偿雇主自行实施获利时雇主收益 × 贡献率
处分补偿权利转让·许可时处分对价的一定比例

补偿计算——雇主收益 × 贡献率

法院通常以「雇主从该发明所获收益 × (1 − 雇主贡献率) × 发明人份额」为合理补偿基础公式。雇主收益从内部实施销售折算的假设许可费或实际许可·处分对价中计算;共同发明则进一步按发明人贡献率分摊。

2023다287168——补偿金「自请求时」起迟延责任

大法院2024年11月14日判决(2023다287168)将补偿金支付义务认定为「无履行期限的债务」,自员工请求支付之日起产生迟延损害金。雇主最简单的对策是在补偿规定中明确支付时点。

2024年8月7日施行的发明振兴法修订

2024年2月6日公布、8月7日施行的修订涉及承继与补偿诉讼两端。三大要点如下。

  • 雇主承继要件放宽——部分情形下即使无预约承继亦可承继
  • 补偿诉讼引入资料提交命令——法院可强制雇主提交销售·收益资料
  • 保密命令——保护资料披露过程中暴露的营业秘密

采用补偿规定的效益

公司内部建立职务发明补偿规定不仅是合规事项。获得「职务发明补偿优秀企业」认证后,可享KIPO 支持——4~9年年费 50% 减免(按中坚企业等条件)、优先审查资格、政府 R&D 加分等多项优惠;在纠纷中也更易获得「合理补偿」推定。

职务发明补偿优秀企业——主要益处

年费减免
4~9 年 50% 中坚企业等条件
优先审查资格
审查加速 自实施或准备实施案件
政府 R&D 加分
项目评估加分 按项目而异
诉讼推定
易于被认定为合理补偿 强调程序正当性

防纠纷六步检查清单

几乎所有职务发明纠纷的核心都是「补偿程序的合理性」。将以下六项纳入公司规定与运营,即可显著降低风险。

  • 预约承继条款——劳动合同或入职单独同意书形式书面化
  • 制定与公示补偿规定——内部公示与员工知情同意
  • 类型与公式书面化——申请·登记·实施·处分四类全覆盖
  • 支付时点明确化——按 2023다287168 判决规避迟延责任
  • 异议程序——对补偿金额不服时的协商与重新评估通道
  • 优秀企业认证申请——获取年费减免与优先审查等附加权益

常见问答

Q1. 董事的发明也属于职务发明吗?

若与公司有雇佣或委任关系,且发明属于公司业务及其职责范围,可成立职务发明。但董事职责范围解释较宽,「过去职责 vs 现在职责」的争议较多。董事补偿建议通过章程或董事会决议另行规范,以加强程序防御。

Q2. 补偿金一次支付完毕即可?

视类型而定。申请·登记补偿为一次性;实施补偿在雇主从该发明持续获利期间持续;处分补偿若对价分期支付亦可分期。员工离职后发明仍在产生收益时,补偿请求权可继续存在,公司应预留应对资源。

Q3. 没有预约承继,员工自行外部转让会怎样?

由于发明属于雇主业务范围,员工擅自外部转让会损害雇主普通实施权。但无预约承继时,雇主缺乏直接阻止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只能以损害赔偿或违反劳动合同等另行救济。预约承继是首要安全装置,务必在入职阶段处理。

Q4. 员工离职后再追加补偿,时效如何?

适用一般民事(10年)或商事(5年)消灭时效,但起算点取决于补偿类型、支付时点与请求时点。结合 2023다287168 判决,无固定支付时点的债务以请求时起计迟延责任。若公司补偿规定未明确起算点,事后纠纷会以此为核心战场;在规定阶段同步明确支付时点与时效起算点最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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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 ip-here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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