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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续展指南:10年期限、1年内申请与6个月宽限期

韩国商标须每10年续展一次。变理士整理的续展实务指南——涵盖到期前1年的申请期、6个月宽限期、附加费及分期缴费规则。

韩国商标权并非一次注册即终身有效。设立注册日起满10年权利即告消灭,如要继续维持必须依据商标法第83条另行申请存续期间续展登记。续展次数无上限,但只要错过一次期限,他人即可重新申请相同标章而无法阻止。

续展是"申请"程序而非实质审查,只要按规定缴纳登记费即自动续展。因此续展失败的真正原因往往不在法律层面而在事务层面 —— 忘记到期日、漏缴分期第二期、把6个月宽限期当作正常申请期等。本文以变理士角度梳理续展程序的期限、费用与常见陷阱。

存续期间与续展的基本结构

依商标法第83条第1项,商标权自设立注册日起存续10年。同条第2项规定"得以存续期间续展登记申请,每次续展10年"。只要持续使用并按时续展,商标权可永久维持。

2010年代以后,续展程序简化为"申请"制度。过去为续展登记出愿,需提交使用证据等接受审查;现行制度仅需提交续展登记申请书并完成缴费。但权利维持的责任完全在权利人,日历管理、缴费处理、邮件签收等事务环节必须严密。

共有商标方面,2019年10月24日施行的修法允许共有人单独申请续展,但仅限于全部指定商品按原状续展的情形。如需在续展时排除部分指定商品,仍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核心期限:到期前1年内,到期后6个月宽限

商标法第84条第2项规定续展登记申请书应在存续期间届满前1年内提交。若到期日为2027年8月7日,可申请期间即2026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错过此期间者,依同条但书可在到期后6个月内补申请,但需缴纳附加费,且会出现权利空窗期。

类型申请期间1类登记费分期第1期
正常申请到期前1年内₩310,000₩132,000
宽限申请到期后6个月内₩340,000₩213,000
指定商品超过20个每超出1个加收+₩2,000/个+₩1,000/个

宽限期仅作应急用

到期后6个月宽限是权利救济的安全网,不是常规日程。在宽限期申请仅多缴每类约₩30,000~₩81,000的附加费看似不大,但更关键的是会在到期日与续展登记日之间形成权利空窗期。该空窗期内的仿冒使用,其侵权主张依据较为薄弱。

续展费用与分期缴费制度

续展费按商品类别(NICE分类第1~45类)逐类计算。依特许费等征收规则,正常申请每类₩310,000,到期后6个月内宽限申请每类₩340,000。1类指定商品超过20个时,每超出1个加收₩2,000。登记费外另需缴纳地方税₩9,120,分期缴费时地方税在第1期一次性缴清。

1类基准续展费(指定商品20个以下)

正常申请(全额)
₩310,000 + 地方税 ₩9,120
正常申请(分期第1期)
₩132,000 地方税在第1期全额缴纳
宽限申请(全额)
₩340,000 到期后6个月内
宽限申请(分期第1期)
₩213,000 费用负担最重的组合

分期缴费是把10年登记费分5年两期缴纳的制度。第1期与续展申请同时缴纳,第2期须在续展登记日起5年内另行提交缴费书。可缓解短期资金压力,但若忘记第2期缴费,5年到期时权利立即消灭 —— 这是分期缴费的致命陷阱。第2期缴费没有补缴宽限期,日历管理因此更为重要。

分期缴费是否人人适用?

组合规模较大且配备日历管理系统的企业,分期缴费有资金分散效果。但仅持有1~2件商标的个人或小商户,分期缴费多出的5年期附加日历反而提高漏缴风险。一般而言:1~3件用全额缴费,组合规模较大或续展时间分散者用分期缴费搭配日历系统。

错过续展 —— 权利消灭后无法挽回

到期后6个月宽限期完全过去后,商标权确定消灭。韩国法没有恢复或赦免程序。重新申请相同·近似商标是唯一途径,但若期间第三方先行申请了相同·近似商标,其申请优先,可能再也注册不到同一标章。

重新申请的隐藏成本

即使重新申请,首次审查约需13个月(2024年11月基准)。该期间商标处于"未注册"状态,对市场上已存在的仿冒品难以主张侵权。错过续展的真实成本不在附加费,而在于这13个月的权利空窗期。

2024年5月1日施行的修订商标法新增了退费条款:"在存续期间届满日前缴纳了续展登记费,但在新存续期间开始前权利已消灭或被放弃"时,可申请退还已缴费用。适用于业务终止等续展后立即放弃权利的场合。

马德里国际注册续展 —— 与KIPO各自独立

若韩国商标已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国际注册,续展须直接向WIPO国际局申请,而非KIPO。续展周期为国际注册日起10年,最早可在到期前6个月申请,到期后另有6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内续展须缴基本费的50%附加费(目前326.50瑞士法郎)。

常见误解:本国注册与马德里国际注册是各自独立的权利,到期日和续展程序均不同。续展本国注册并不会自动续展马德里国际注册,两套日历必须分别管理。

实务清单 —— 从到期前12个月开始

  1. 到期前12个月:从KIPRIS调出登记原本,确认到期日、指定商品、是否分期缴费
  2. 到期前10个月:另行核查所有分期缴费权利的第2期是否漏缴
  3. 到期前6~12个月:提交续展登记申请书并缴纳正常登记费(无附加费)
  4. 到期前3个月:未申请案件须立即处理 —— 进入宽限期前的最后正常申请期
  5. 到期后6个月内:不得已迟延者方申请宽限期续展(每类附加约₩30,000~₩81,000)

推荐流程

到期前12个月统一盘点 → 9~10个月前正常申请 → 到期后收到续展证。分期缴费权利另行设置5年后日历提醒。持有10件以上商标者建议采用KIPRIS API或续展管理SaaS自动化日历。

常见问题

Q1. 没在使用的商标也要续展吗?

续展本身与使用与否无关,续展申请阶段不要求提交使用证据。但注册后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的商标可能成为商标法第119条不使用撤销审判的对象,仅靠续展并不能稳固权利。无使用计划的商标,应重新评估续展费用与实际收益的对比。

Q2. 可以只续展部分指定商品吗?

可以。在续展登记申请书中标明"续展登记排除对象指定商品"即可只对部分指定商品进行续展。整理掉未使用的商品·服务还可减少1类指定商品超过20个时的加收费(每个₩2,000)。但共有商标排除部分指定商品续展时,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Q3. 续展时登记名义人已变更怎么办?

续展登记申请须以登记原本上的权利人名义提出。因受让·合并等导致实质权利人变更者,原则上应先完成移转登记,再办理续展。若须同时办理续展与移转,建议至少在到期前6个月启动程序,以预留双重程序的处理时间。

Q4. 到期后8个月才发现忘了续展,还能挽救吗?

若6个月宽限期也已过去,该商标权已经消灭。重新申请相同·近似标章是唯一办法,同时应立即在KIPRIS核查期间是否有第三方先行申请。若需紧急对应仿冒品,可考虑加速审查申请(每类₩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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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 ip-here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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