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发现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你的品牌时,可走两条法律路径:基于注册商标的《商标法》侵权主张,与处理周知/著名标志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正当竞争防止及营业秘密保护法》(以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两者在举证、损害与刑责上不同——选哪种或并行主张会显著影响结果。
二者的根本差异
《商标法》是注册权利人的请求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不论注册与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予以规制。第一道分岔是"是否有注册"——若无注册或行为超出注册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作补充。
| 视角 | 《商标法》侵权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
| 保护对象 | 注册商标 + 指定商品 | 周知/著名标志、营业、商品形态等 |
| 是否需注册 | 需要 | 不需要 |
| 举证负担 | 登记证 + 同一/近似 | 需加证周知性、混淆等 |
| 针对行为 | 同一/近似商标的使用 | 混淆、淡化、损害识别力、其他不正当竞争 |
| 民事救济 | 停止使用、损害赔偿、信誉恢复 | 同上 + 韩国特许厅整改命令 |
| 刑事 | 7年以下/1亿韩元以下(非告诉乃论) | 5年以下/5,000万韩元以下等(按行为) |
《商标法》侵权请求
成立侵权需(1)拥有注册商标,(2)侵权人使用同一或近似商标,(3)用于同一或近似商品。权利人可主张停止使用、销毁侵权品、损害赔偿、信誉恢复(声明广告等)。登记证本身即权利依据,无需另证周知性·混淆可能性——这是该路径的最大优势。
反不正当竞争法——5种常见请求类型
- 甲项(商品来源混淆):与国内周知的他人商品标志相同/近似使用,致商品来源混淆
- 乙项(营业来源混淆):与国内周知的他人营业标志相同/近似使用,致营业来源混淆
- 丙项(著名商标淡化):损害国内著名他人标志的识别力或名誉(无需混淆)
- 壬项(商品形态模仿):模仿他人商品形态的商品提供交易
- 癸项(擅自利用创意):在信赖关系中获得的提案或创意被擅自使用(2018年新增)
举证负担——差异显著
《商标法》凭登记证起步,举证简单。反不正当竞争法甲项、乙项需证国内"周知性",丙项更需"著名性"——须综合提交广告、销售额、市场份额、认知度调查等,成本与时间远高于商标法。有注册时优先选《商标法》。
周知/著名以"国内"为准
全球品牌在韩国市场认知不足时,亦可能不被认定"周知/著名"。国内销售额、国内广告投放、国内消费者调查等韩国资料为关键。仅美国销售数据通常不够。
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两法损害计算方式相近:(1)许可费相当额;(2)侵权人所得推定(侵权人利润=权利人损失);(3)法定赔偿(法院裁量)。法院对两法主张并列判断,但整体赔偿以较大者为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金额超出商标法的部分一般不另行支持。
| 模型 | 《商标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
| 许可费相当额 | 通常许可费率 | 同(营业利益受损时) |
| 所得推定 | 侵权人利润推定为权利人损失 | 同(第14条之2) |
| 故意3倍 | 故意侵权最高3倍 | 故意最高3倍(壬项等) |
| 法定赔偿 | 每指定商品类5,000万韩元以下 | 法院裁量(按行为) |
| 信誉恢复 | 声明/订正广告命令 | 同 |
刑事处罚——非告诉乃论的影响
《商标法》第230条规定侵权刑责为7年以下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侵权品没收,且为非告诉乃论罪——即便当事人和解,检方仍可起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刑责按条款不同最高5年/5,000万韩元,甲、乙、丙等在2018-2021修订中改为非告诉乃论。该法另赋予韩国特许厅整改命令权,可在刑事之外施以行政制裁。
选择请求——4种情景
- 有注册+同一/近似侵权:单提《商标法》——最简最快
- 有注册+广泛形态侵权: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行——一方未支持时另一方仍可承接
- 无注册+周知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法甲/乙项——需充分的周知性证据
- 商品形态/外观仿冒:反不正当竞争法壬项——无注册外观也能进攻
实务建议——即便有注册也宜并行
即便已注册,并行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更稳妥。商标法须同时满足同一/近似商标与同一/近似商品;当侵权人用不同商品或行淡化行为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仍可触及。损害以较大者为限,并行的额外成本风险有限。
常见问题
未注册也能阻止侵权吗?
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但须证国内周知/著名——新品牌较难。通常需5年以上韩国持续使用 + 调查 + 销售/广告数据。注册仍是最高效防御,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补充。
两法都获支持,损害赔偿翻倍吗?
不会。法院按较大者为限赔偿,超出部分不另支持。并行的价值在于结果保障——一法被否仍可由另一法承接。
在韩国电商平台(Coupang、11st)发现仿品怎么办?
1) 利用平台IP侵权举报系统(韩国平台响应较快);2) 同时向侵权人发送停止使用要求函;3) 未解决则申请民事保全(禁令)+本案诉讼,并可同步启动刑事告诉。平台举报通常是第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