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行由MOIP审查的先申请制,因此早期检索与精准的商品清单撰写决定了权利的强弱。我们为海外企业及知识产权代理人就商标保护的全流程提供咨询——从可注册性检索到注册、异议和续展。
我们处理外国申请人常遇到的韩语相关问题:拉丁文字商标的韩文音译、在韩国市场的显著性以及精确的尼斯分类撰写。每一案件均由可用英语直接沟通的资深韩国专利律师负责。
韩国商标检索、注册与异议应对 — 在韩国市场保护您的品牌。
检索与近似查询
在相关尼斯类别中通过MOIP数据库检索相同及近似在先商标,并在确定申请前提供风险评估与韩文音译核查。
注册申请
准备并提交申请,包含准确的商品与服务清单、正确的尼斯分类,以及在可行情况下依《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
驳回与异议应对
针对以显著性或在先商标为由的审查意见撰写答辩与修改,并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异议与抗辩。
续展与组合管理
期限管理与续展、多类别及多法域策略,以及指定韩国或将韩国商标向境外扩展的马德里议定书申请。
四个步骤,一个对接人。
检索与评估
我们进行可注册性检索,评估显著性与冲突,并结合分类策略给出坦率的可行与否建议。
策略与申请
确定商品清单与类别,取得优先权,随后向MOIP提交申请,并持续告知形式审查进展。
审查与异议
我们答复审查员驳回,并在公告后监控和抗辩自公告日起两个月内提出的异议。
注册与续展
核准后交付注册证并对10年保护期进行期限管理,其后负责续展及组合变更。
显著性(第33条)
仅具描述性、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可依第33条被驳回;在某些情况下可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予以克服。
在先及近似商标(第34条)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冲突等情形,依第34条不予注册。
10年可续展保护期
韩国商标注册自注册之日起保护10年,可按每10年为一期无限续展。
马德里议定书
韩国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境外权利人可在国际注册中指定韩国,韩国商标也可向境外扩展。
注册前必须先在韩国使用商标吗?
不需要。韩国实行先申请制,无需在先使用即可注册,但注册后长期不使用可能导致被撤销的风险。
是否也应注册韩文版本的商标?
通常应当。韩国消费者常将外国商标音译为韩文,注册韩文形态可弥补空白并强化维权。
商品和服务如何分类?
韩国采用尼斯分类。各类别内商品清单的精确撰写至关重要,因为它界定并限制权利范围。
能否通过马德里议定书代替本国申请?
可以。您可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指定韩国,但直接本国申请有时能对商品清单与本地审查应对提供更多控制。
不确定哪条路径合适?问问我们。
描述您的案件,我们将梳理 MOIP 路径、时间与费用,并提供固定报价。